尊敬的碧海苑小区业主:
根据国务院令第279号《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现将碧海苑分期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列出(如下表),如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我公司将联系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同时希望广大业主尽快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的利益,以便在房屋建筑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外的情况下,可以由物业公司向市房管局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申请动用维修基金,对房屋进行维修。
项目标段
项目楼号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日期
1期1标
1、2、3、5、6、8号楼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日期 2006年1月10日
1期2标
28、10、11号楼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日期 2006年6月12日
7、9号楼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日期 2006年8月23日
2期1标
12、15、16、17、18、19号楼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日期 2007年6月27日
2期2标
20、21、22、25、26、27号楼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日期2007年10月31日
琼海博鳌长江置业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15日